-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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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对照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并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审计署向186个中央部门、单位和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很多地方和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并完善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地督导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的整改工作;自然科学基金委召集30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在大量数据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整改效果。国务院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第七次大督查的重要内容,14个督查组对14个省350个典型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很多部门单位和地方也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形成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一些部门和地方把整改工作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等重要工作一体推进,主动创新整改方式,提升整改效果,通过对账销号、整改“回头看”、制发提示提醒清单等,将整改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单位;有的将整改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形成倒逼整改机制;有的设立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有关单位通报整改动态。
(三)着力构建相关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强化治理。如5个省结合整改工作,出台或完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支出等方面的制度;自然资源部针对近年审计等指出的问题,印发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会监督的通知。有的地方还制定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提升整改结果运用的意见等制度,并将审计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起来,切实提高整改结果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对《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退还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18.0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350项,追责问责705人。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整改438.09亿元,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56项。
1.关于财政支出效率还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精准问题。对中央本级支出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单位问题,财政部将2020年中央本级代编预算规模同比压减37.3%,动用代编预算事项均按程序报批,具备条件的及时办理拨付。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年初未分配到具体地区问题,已将涉及的服务业发展专项2020年部分预算预计数明确到具体地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财政部督促预算编制部门每年9月底前完成预算编报,除据实结算、按要求预留和向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支出外,2020年预算全部细化到企业。对向中央部门有结转资金的项目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调减了相关项目预算,收回部分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二是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滞拨闲置等问题。对预算下达晚问题,财政部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时明确,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确需调剂的,要求部门限期提出申请并确保项目可实施。对未用的住房租赁市场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试点城市月报制度,会同财政部进行专项督导,加快资金拨付;各地通过奖补、注资等,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至10月底已安排使用84.98亿元。对资金使用效率低问题,有关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招标采购等进度,已统筹使用38.87亿元;7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通过加快项目申报、建设实施等,已使用中央补助3.88亿元;11个省有关部门督促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度,已使用中央补助5.59亿元。对项目准备不充分问题,未及时开工的68个项目中,有67个已开工、1个调整投资计划;资金支付进度滞后的141个项目中,16.14亿元(占已完成中央财政投资额的71.5%)已支付给施工方等;52个进度滞后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中,有18个通过加快项目审批、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等整改,其中部分项目已具备灌溉、防洪等功能。
三是资金下达拨付耗时较长问题。对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问题,财政部研究将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问题纳入其内控考核,并督促有关部门尽早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至10月底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和投资计划已分别下达97.1%、98%。对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到财政部下达预算用时较长问题,两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库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化代编预算等下达流程,加快预算下达文件办理进度。对省级财政分解下达用时长问题,17个省通过将转移支付下达时间作为考核预算执行进度指标等,规范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对项目从立项获批到施工许可耗时长问题,各省对审批时间过长项目进行梳理,着力提升审批效率。如山东省将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100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关于有些财政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有待完善问题。对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范围比例较低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定额标准,2020年将海关系统等纳入管理范围。对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基本支出问题,已按程序办理预算调剂。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程度还需提高问题。对绩效指标设定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编制要求,提高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严把自评标准、提高自评质量。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目标问题,国资委印发自评工作通知,完善相关绩效指标体系,有关中央企业10月底前按要求报送了2018、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对信息公开不够问题,财政部2020年将2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其中10个随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比上年增长42.9%;组织中央部门公开了109个一级项目的绩效目标和35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分别比上年增长211%、49.3%。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问题。3户中央企业已将3.15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3.关于转移支付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一是归类标准不一问题。财政部拟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剥离,单独列为一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项区域性财力性补助的预算管理。
二是分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2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办法,另1项正在修订。发展改革委已提出完善2个投资专项切块标准的初步方案,将结合相关规划等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废止了另1个投资专项的管理办法,将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投资补助。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到位问题,10个省的财政部门强化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跟踪督促和监管,9.84亿元已收回国库或按进度支出。
三是预算安排存在重复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项目审核,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与投资计划的统筹,督促地方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避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向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复安排的财政资金已被调剂用于其他改造项目。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88.13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97项,处理处分23人。
1.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39.7亿元(占98.1%)。其中:对虚列或超范围支出、会议开支不规范等问题,7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已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等5331.1万元,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对公务用车超编制或使用不合规等问题,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制度3项,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使用审批,退回车辆2辆。对违规收费、违规理财、账外核算等问题,1个部门取消违规收费,2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收回理财资金或调整账目6.25亿元。
2.关于项目支出“花旧补新”或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对项目连年结转、连年申请预算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控制结转规模,4个部门共上缴结余结转资金3363.93万元。对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核实相关款项、制定清理计划,22个部门和26家所属单位已收回欠款、调整账目或归还原渠道等7.67亿元,另有6005.98万元待财政部批准清查结果后予以核销。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6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已统筹使用或上缴财政1.2亿元。
3.关于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资产底数不清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18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确认资产或调整账实差异等15.1亿元,8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已按规定计提折旧等。对违规出租、资产处置等问题,2个部门和44家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出借程序、补办报批等手续,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收回违规出租资产或盘活使用闲置资产等,1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将出租、处置收入1341.61万元上缴财政。
4.关于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绩效有待加强的问题。对统筹规划不够或整合共享不充分等问题,2个部门加强建设统筹、推进系统共享,建立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印发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等,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整合现有部本级预算管理业务系统。对应用频率较低问题,2个部门加强需求调研、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系统功能,6个信息系统均已完成整改。对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停用、整合等方式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6.04亿元,完善制度16项。对8个省仍实行市县统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动各地提高统筹层次,强化监管力度,6个省已实现省级统筹,另2个省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部分人员未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各地做好医护人员、低保和特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等的参保登记工作,12个省排查10.72万人参保情况,并督促完成参保。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问题,13个省加强数据共享、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已收回清退、排查停发养老金4709.3万元、涉及1526人。对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清退问题,10个省经办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提醒提示服务,已为8.18万人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清退或信息清理工作,涉及5.57亿元。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23.96亿元,完善制度27项。对参保考核管理还不完善的问题,医保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对提高参保质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多报参保人数和多获补助问题,中央财政已通过扣减有关省份补助等整改22.82亿元、处理处分72人,其中四川省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排查整治,建成重复参保核查系统,完善参保管理措施。对欺诈骗保等问题,各地已追回或扣缴基金1.14亿元、问责处理81人,并加强制度建设。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实地督导,各地已整改386.78亿元,完善政策58项。一是税费优惠方面的问题。62个市县退还150个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3.21亿元,另17个项目已制定退还方案,正按程序办理;23家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退还、抵减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等2.41亿元,有关地方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收费行为。二是保障落实方面的问题。205个市县取消了1.18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待遇或调整保障标准,清退住房6430套、追回补贴561.75万元;15个市县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剔除不符合棚改条件的项目和住房。47个市县长期未建成的安置住房有3.03万套已基本建成;25个市县加快办理竣工验收、出台分配方案等,1.72万套住房已可投用,还有1.05万套已分配到户。三是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有关地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使用或上缴结余资金,已统筹盘活381.1亿元。
4.关于住房公积金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306.13亿元,健全制度规范241项。一是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发放条件要求不一的问题。13个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了当地的提取和贷款政策,并逐步规范大病医疗、特困救助等提取业务,涉及公积金和贷款305.79亿元;12个省的21个市通过规范业务管理、将违规缴存人列入黑名单、提请司法机关协助等,追回公积金或结清贷款3338.16万元,涉及144人。二是有些行业和单位未实现统筹的问题。17个省相关行业和省直单位通过调整政策、整合数据等,推进属地统一管理。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全部问题金额1.39亿元,完善政策制度12项,追责问责104人。对贫困群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6个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户逐人摸排,落实参保财政补助,2200多名贫困群众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对后续扶持措施未及时跟上问题,5个县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产业支持贫困群众在当地就业、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已实现每户至少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对极少数贫困学生未在校就读问题,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着力解决因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问题;5个县加强全过程帮扶,辍学学生已经复学或完成学业补偿。对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骗取侵占问题,有关地方逐一核查,涉及的1591.95万元已通过追回资金、处以罚金等全部整改,处理处分95人;还通过调整置换项目资金、重新制定实施计划等整改损失浪费问题1.22亿元。
2.关于污染防治审计方面的问题。10个省已整改20.33亿元,完善制度10项,追责问责9人。一是多头分配问题。2个省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等,整改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的资金1.14亿元。二是项目管理不够衔接等问题。有关地方已将8.62亿元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未按期开(完)工的100个项目中,有54个实现开工或完工;未发挥预期效益的22个已建成项目中,有13个已发挥预期效益。三是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问题。8个省已拨付或统筹使用10.35亿元;追回5家项目单位多得的1227.87万元;5家单位挪用的1090万元已全部追回。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使用问题,有关地方抓实项目遴选储备,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调整资金用途,18个省及所辖36个市县已安排使用或收回闲置资金242.85亿元,并完善制度3项,约谈8人。对违规举债或担保问题,9个地区通过安排预算、直接偿还等化解隐性债务60.22亿元,2个地区对违规举债单位追责问责。
二是基层财政运转问题。财政部出台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等多份文件,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阶段性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等分配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
三是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问题。对10家中央金融机构未按期偿还贷款余额增长问题,银保监会等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指标监测,加强信用风险审慎监管,组织开展压力测试,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充分计提拨备、准确风险分类、加快不良处置;有关金融机构分类施策,缓解因疫情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有效识别客户实质风险。对地方中小银行实际不良率较高问题,银保监会持续推进不良贷款真实入账,推动地方运用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有关地方和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73.38亿元,完善制度24项。一是预算分配与工作任务对接不够精准问题。3个省通过提高经费预算、追加预算或提前拨付等,安排78所院校高职扩招生源生均经费等3.1亿元;2个省研究制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方案或管理办法,将贫困地区作为参考指标,并向先进制造业等亟需特需专业倾斜。二是有些资金发放使用不合规问题。对将资金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挪用等问题,17个省通过收回、清退、停发资金等整改2.17亿元;被骗取套取的1079.92万元已全部收回。三是部分计划任务未按期推进问题。对未按期开(完)工的39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有13个已投用、12个已完工、6个已开工,涉及7.58亿元;对未按时拨付或使用的资金,通过改进清算方式、完善项目申报评审流程、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整改60.42亿元。
2.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问题。对企业未享受到免征教育费附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问题,有关税务部门已整改到位,办理退库或税费抵减4511.2万元。对生活服务等企业未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有关税务部门已整改到位,办理退库或税收抵减874.1万元。二是有的部门和地方税费征管还不够规范问题。对企业被提前或多征税费问题,有关税务部门已整改到位,办理退库或税收抵减50.4亿元;对违规收费或要求企业承担费用等问题,有关地方已退还企业1.08亿元。
3.关于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方面的问题。对未逐笔制定清偿计划、少报或多报欠款、虚报清偿额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审计发现问题分解到有关地区和部门,避免产生新的拖欠;发展改革委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各地拖欠工作治理成效与城市信用状况月度评价、信用示范城市创新等工作挂钩,及时监测市县政府可能存在的拖欠风险。2个省的7个地区按要求逐笔制定欠款清偿计划,11个省的31家单位和2户中央企业清偿欠款3.1亿元;5个省的5家单位和1户中央企业将多报、少报或虚偿的2.13亿元欠款调整了台账。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不够及时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责成涉及的3个省立即纠正,6701.76万元工资保证金已全部退还。
4.关于科技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和高校收回或盘活资金31.37亿元,完善相关制度6项。一是科技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问题。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结转结余较多、子基金审批耗时较长等问题,至2019年底的结转结余中,有12.34亿元上缴财政,13.56亿元安排用于子基金出资,4.14亿元调剂用于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等科研任务;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健全基金运行全周期管理制度,压减符合条件子基金的设立周期。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问题。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1所高校成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另1所高校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并已成功转化5项科技成果。三是科研设备开放共享不充分问题。5所高校系统梳理科研设备,已有539台(套)设备纳入国家共享平台,并建立了校级、院级大型仪器共享机制。
5.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整改10.26亿元,促进政策落实或完善规章制度117项,追责问责40人。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问题。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完善建设标准,并将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有关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土壤改良投入、健全管护机制等,涉及高标准农田104.2万亩、财政资金1.98亿元。二是粮食和生猪生产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粮食和储备局建立粮食生产保障项目月度督办机制,农业农村部暂停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关于选址距离标准的要求;有关地方加快施工进度、完善养殖政策,52个粮食生产保障项目中,有31个已完成整改,各地共盘活或拨付到位资金1.84亿元。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问题。农业农村部逐月通报农村改厕进展情况,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健全问题反馈和督促整改机制;财政部印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落实“建管并重”要求;交通运输部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建设质量;有关地方加快项目建设、验收、移交,明确管护责任,增加运维投入,已整改农村厕所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0万余个、农村道路219条。四是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方面问题。文化和旅游部督促地方将文化站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统筹建设,增加服务内容;14个县全面摸排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情况,腾退、维修被占用或损坏的设施设备,建立管护制度。
6.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8个省有关政府投资基金已投出218.33亿元,收回36.08亿元;财政部出台制度,要求严格控制基金管理费支出,5个省市明确了管理费计提标准。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问题,7个市及2个开发区已投出或收回资金10.47亿元,4个市及1个开发区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规范投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51家银行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问题,银保监会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规范银行收费行为;51家银行制定针对性措施,退还违规收费、结清问题贷款、释放与贷款挂钩的存款,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地方银行未完成2019年小微贷款相关任务问题,银保监会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扩面;有关银行进一步提高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对部分“僵尸企业”处置质量不够高等问题,有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处僵治困”工作质量,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相关企业全部纳入处置范围,加快推进处置工作。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有的还组织开展行业治理,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1.关于公共资源管理领域的利益输送问题。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出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全国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办发〔2020〕20号),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非法关联交易等行为。证监会持续打击内幕交易,完善疑点排查等机制。国资委印发方案,专项整治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汲取焦永泉案件教训,明确56项整改措施,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关于基层民生领域的以权谋私问题。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持续开展相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并与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合力。民政部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地方发放相关补贴提供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加大财务检查力度。北京市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行政、刑事衔接制度和医保执法联动机制。对一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社会培训机构串通,违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并收受钱款的问题,已将问题线索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正在查处中。
3.关于涉众涉税领域的扰乱市场秩序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风险监测,保持对涉众领域问题的高压态势。人民银行牵头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化解网络借贷领域存量风险,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法治化、常态化、全链条治理转变,加快国家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证监会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税务总局制发重要稽查案件办理办法,明确重大涉税案件的办理流程、工作要求等。对3个团伙开设900多个账户涉嫌为网络赌博、偷逃税款等提供通道的问题,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成功侦破,目前已进入司法起诉程序。
(八)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财政部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部署,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
1.关于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一是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文化、应急救援等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二是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完成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立法,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三是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发行使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推动落实11条对外开放措施和11条金融改革措施,统筹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放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加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力度,在各省和深圳市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增强政策协同,加强重大监管政策发布前的沟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2.关于加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建议。一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16项阶段性、针对性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减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困难行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负担,将6月底到期的部分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健全政策落实情况反馈、风险应对等机制,继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等支持力度。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和科技经费管理机制,试点科技经费“包干制”,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财政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财政部完善特殊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监管等要求;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动态跟踪,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四是加大财政支出力度。财政部通过适当提高赤字率、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对冲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支持地方兜牢“三保”底线,统筹财政资源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3.关于加快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议。一是积极推进中央本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2021年起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都将纳入定额管理,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保障部门履职合理需要。二是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多项通用项目支出标准,出台并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中央各部门严控一般性支出,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财政部印发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对中央部门和地方提出具体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方针,使其制度化、长期化。
4.关于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建议。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主管部门结合审计指出问题和自身职责,对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加强绩效管理,指导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水平。二是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关部门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民生支出保障;进一步明确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功能定位,注重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大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力度,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对象全面覆盖。三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建设。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边审边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对资金滞拨、物资积压等问题,已分配下拨、使用财政和捐赠资金等106.35亿元、物资1.74亿件,建立健全制度1681项。对熔喷布经销企业扰乱市场秩序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等,开展熔喷布价格专项调查,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13号),加强协同联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纠正。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
(一)有些属于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如审计连续多年指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转移支付归类标准不一、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逐年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有些属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完善或修订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在先行先试和探索试验过程中予以规范。如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分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项目进度慢等问题,主要是对科技研发规律把握还不够精准,预算编制、拨付进度与之缺乏有效衔接,或市场环境、政策依据、地质气候等发生变化,或受国际形势、疫情防控等影响,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相关规定未及时因时因势调整。又如审计多次指出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根源在于部门间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协调、信息共享不充分,但整改时涉及摸底核实、人员安置、系统切换、统筹规划等多个环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审查等机制需要一定时间。
(三)有些属于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等问题,由于相关项目立项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资产处置等工作量大、环节众多、手续复杂等,需要逐步排查、稳步推进;一些资产处置、资金收回等问题还涉及外部单位或诉讼,履行必要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也需要较长时间。
(四)有些问题已难以回溯,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等问题,由于相关县级财政较为困难,很难再拿出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和惠民补贴等问题,由于单一问题案值较小,达不到司法立案标准,一旦有关社会人员拒绝返还,行政追回成本高昂。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区分情况明确整改措施。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整改目标,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强化责任担当,尽快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问责。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创新。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深入研究分析产生原因、发展趋势,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其结合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一些伴随改革实行新政策、新制度、新机制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屡改屡犯”的老问题,更加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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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